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3 14:50:53 阅读量:
(通讯员:黄耀东)近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收监执行一名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社区服刑罪犯侯某,男,33岁,住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吴家营村侯家梁组。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以(2015)略刑初字000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自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缓、假释建议。侯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伙同他人参与赌博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规定。由此,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司法局收到建议后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依法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通讯员:黄耀东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