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略阳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执行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3 14:50:53 阅读量:

 通讯员:黄耀东)近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收监执行一名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社区服刑罪犯侯某,男,33岁,住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吴家营村侯家梁组。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以(2015)略刑初字000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自20159132018912),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8320,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对兴州社区矫正工作定期检察过程中,发现服刑人员侯某于20182月两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调查了解核实,其伙同他人在金亚商务街“金力”游戏厅、金顺商务酒店503房间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缓、假释建议。侯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伙同他人参与赌博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规定。由此,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司法局收到建议后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依法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通讯员:黄耀东        编辑:翟力强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