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1 18:14:52 阅读量:
2018年3月19日,贾成民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亲自到看守所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依法批捕了一名因泄私愤导致他人财物毁损巨大的犯罪嫌疑人。
为贯彻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潼关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2018年3月14日,该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提请逮捕案件,这起案件经过案件管理中心的线上分配,确定贾成民检察长为案件承办人。
这是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接到案件后,检察长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及时要求侦查人员补充说明遗漏问题、制作讯问提纲、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贾成民检察长除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等基本程序外,他敏锐地察觉到犯罪嫌疑人虽然如实供述,但似乎存在消极倦怠情绪,遂耐心地和犯罪嫌疑人谈及家庭问题,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家中还有一名儿童时,他劝导犯罪嫌疑人莫要再冲动行事,凡事协商解决,不要让大人之间的矛盾成为伤害孩子的利器。一番言词恳切的话语打开了犯罪嫌疑人的心房,使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最终悔过,一次简单的讯问兼具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自2017年6月至今,贾成民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刑事案件7起,出庭支持公诉1起。检察长全程参与案件办理,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
以上只是检察长带头办案的一个剪影,自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以来,潼关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参与办案已成常态化模式,这一常态化形式有效推进了该院检察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梁春强 张妩妍)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