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1 14:28:33 阅读量:
(通讯员 刘世文)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促进检察队伍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3月21日上午,旬阳县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会议上,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自清与院党组成员,院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内容,逐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廉洁教育、检查监督、加强整改等多个方面细化、量化责任人的各项责任内容,并制定了相关的考核与责任追究措施。
孙自清指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责任意识,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征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孙自清明确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中层以上领导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狠抓落实,做到“四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责任内容到位、检查监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订,进一步筑牢了旬阳检察院党风廉政“防火墙”,严肃了责任追究,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了党的作风建设,从领导干部层面为全体检察干警树立了严字当头带队伍的鲜明导向。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