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阳检察院:懵懂少年迷恋网吧 为筹网资多次触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1 13:21:58 阅读量:

 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犯罪本应以教育感化为主,但为维护法律尊严,对于累教不改者决定逮捕,体现了对青少年犯罪仍需秉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犯罪嫌疑人巩某,15,系某校初中三年级学生,由于其长期迷恋网吧,为筹网资,对网吧里上网的孩子,采用语言威胁、搜身、殴打等手段,抢劫财物,供其上网。去年12月巩某在抢劫未成年受害人王某某时,用语言威胁,王某某害怕被殴打,在逃跑中跌入深沟,致使受害人王某某摔伤,腿骨骨折,花去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严重影响了受害人上学。为此公安机关以抢劫罪报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考虑到嫌疑人巩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宗旨,在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前提下,从轻处理,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巩某不思悔改,在取保期间仍迷恋网吧,伺机作案,置法律于不顾,再次对多名少年实施抢劫。可青少年中无知而无畏,无畏而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有加强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也只有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严惩,才能引起青少年及监护人对法律的重视和对法律的敬畏。目前,对涉案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婕)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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