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5 18:44:54 阅读量:
2018年3月9日,清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药店涉嫌出售过期药品,经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初步核查,查明清涧县百姓大药房有上柜销售过期药品“复方氨酚烷胶囊”的行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3月13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向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积极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涉案药店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对全县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清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要求监管部门不断创新食品药品监督模式,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今后,民事行政检察部将与食药工商质检部门增强合力,尽职尽责,努力打造一支维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钢铁卫士。
单位:陕西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勇 编辑:李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