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检察院:老伴去世 权益受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4 08:50:13 阅读量:

 延川有一个老太,今年62岁, 2004年,她的丈夫因意外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留下了四个孩子。之后,她在艰难困苦中将四个孩子拉扯大,现都成家立业。儿女们成家以后,都各忙各的事业,她一个人孤苦伶仃,没人说话。后经人介绍,她改嫁给了一个姓薛的老头。老薛当时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儿女们无人照顾,于是她承担起了照顾老薛的责任。在她的悉心照料下,老薛饮食起居很有规律,精神状态很好,安享了晚年。可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两年过后,老薛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老薛去世以后,老头的儿女们一反常态,就想马上打发她走。为了不给或者少给她抚恤金,老头的儿女们多次和她协商。为此,她还找过老薛生前所在单位。单位领导不是说抚恤金没拨下来,就是说只要你们协商好马上就发。很明显,单位领导是偏袒老头儿女这一边。为此,老太也咨询过好多人。她不明白,既然法律关于抚恤金的继承有明确规定,那就按法律办事,为何要协商呢?单位领导又有什么为难的呢?事已至此,她只请求把该给她的那份给她就行了。

白福军(供稿) 编辑:李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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