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检察机关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下,推动案件管理创新发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3 07:07:57 阅读量:

 商洛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省院案管办和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以规范执法办案为中心,大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覆盖所有检察业务,纵横贯通,以案件精细化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紧跟改革步伐,创新工作思路,量化工作实绩,努力推进检察官业务考评工作。一是设定量化指标体系。为了客观评价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工作实绩,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考评,通过制定商洛市检察院案件清单和折标系数,明确检察官的办案类型和办案数量的计算规则,量化工作业绩。以公诉案件为例,案件类型共设1524种,设置一审公诉案件为标准案件,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参考标准案件折标系数为0.5,公诉备案审查案件的折标系数为0.3二是推动领导干部办案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检察官的司法一线办案要求,量化院领导的办案任务,让系统说话,让数据说话,充分发挥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努力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依据《陕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规定(试行)》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将案件评查和检察官考核相结合,推动案件评查的日常化、有效化、全面化,为员额检察官考核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制度、流程监控问题台账、流程监控工作重大问题处理清单,详细记录各县区院日常工作中的疏漏之处及优秀可取之处,建立信息填录错、漏情况登记,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人人熟练掌握填录要求,件件案卡信息符合标准。对系统中统计的办案数量和实际业务部门办案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未按照规定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确保案卡信息填写及时、规范,对于系统外运行的案件做到心中有数,按规定预留文号、履行审批程序,做好案件的管理、监督、备案工作。

三、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一是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创新评查方式,以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模式,发挥案件评查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建立商洛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及时总结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激发办案人员办案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二是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执业权利。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紧盯短板,完善配套设施,打造“自助式”交流平台,做到“三个及时三个迅速”,及时核准迅速登记、及时联络迅速通知移交、及时落实迅速反馈结果,强化服务,提高接待水平。同时,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律师接待工作有了明显提升,被高检院通报表扬为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三是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实现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双提升,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季度通报制度,采取“一清、二核、三通报、四考核”的方法,精确地反映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促进业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提升制作法律文书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文书“零错误”目标,督促办案部门全面、规范、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在案管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案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制度不健全,工作精细化程度不够可操作性差,缺乏创新。案管工作微观多,宏观少,创新不够,在制度和工作方式上局限于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和各项专项检查、调研工作,随着体制的改革,新的工作没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来支撑,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公检法网络系统不能相互衔接、直接传送文件,同步跟踪、事前监督的作用不够,没有达到资源共享和整合。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职能发挥不全面,造成监管缺失。基层检察院案管工作停留于表面,职能发挥不到位,缺少常态化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开展不够深入,重程序轻实体,方式方法单一,奖惩机制缺失,影响案件评查的效能。同时,案件分流、案卡填写、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批等业务工作形成大量的数据,监督的不规范不到位,造成流程监控流于形式,有些院多年来都未发出一份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

三、案管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任务的繁重与人员力量的不足、素质不齐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工作任务重且复杂,部分基层院案管人员身兼数职,造成心有余而力不足。案管需要全能型的专业人才,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部分基层院案管人员是法警、文职,聘请人员居多,人员流动过快,工作衔接不到位,容易出现疏忽和漏洞,直接影响案管业务的全面开展。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缺乏客观、统一的科学评价体系,工作方法单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形势下,员额是核心,考核是关键,保障公平正义是目的,员额检察官配置已基本实现,办案主体已明确,但检察官考核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没有科学、统一的评价体系,绩效奖金人均分配依然存在,影响了检察官的积极性,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类型分类不合理,线索、档案、办案的某一环节等都称之为案件类型,并记为案件量,造成检察官办案数量统计的混乱,影响检察官业绩考评。应将受理向导和案件类型相区分,对案件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及专门的统计。

面对新的形势、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案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推进检察业务网络化、监督管理可视化、服务参谋精准化和案件评查精细化,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案件管理的具体标准和操作规范。案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自身办案工作特点和办案需求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及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科学的考评方式、案件通报制度、岗前培训管理等一系列办法、制度,使办案流程从起点到终点各个环节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有章可循,使办案质量从程序到实体各个环节的考核和评价有据可依。

二、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方式,打造“智慧检务”平台。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案管部门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人工评查,人为因素影响大,存在同一案件,不同人评查,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影响评查的质量和效果,应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研发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评查标准软件,构建对案件质量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评查模式,使案件存在的各种隐患,都在系统自动监督中暴露无遗,并及时得到纠正,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实现电子卷宗与案件评查高效对接,构建起动态、高效、精准的网上案件评查新模式。同时,公检法之间有效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实现案件资源共享,构建统一的案件管理一体化的软件系统和信息化技术平台,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使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等环节纵向达到资源共享。

三、强化案管监督职能,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切实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为着力点,敢于、善于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的监督力度,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加大上级院案管部门对下级司法办案活动监督管理,确定核心数据、指标,制定便于操作、客观有效的考核办法。因存在案卡、案件等以人工录入为主,加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的升级完善,很容易出现错漏,应下放案件、案卡信息、线索删除、纠正权限,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统一性,及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完善季度通报制度,做好系统的文书屏蔽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做到生效一个、公开一个、规范一个。

四、优化案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实行人才的专门化思路,实现精细化分工,培养专业型人才,继续完善优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特别是在由人工录入向机器录入的过渡期,人为填写向书证化的转变期,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统一,逐步实现系统的便捷、高效、职能。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依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信息资源,积极开展业务运行态势分析,通过对基础统计信息的综合分析,围绕重点工作、苗头性问题,揭示规律和特点,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推动纠正业务不规范行为,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供稿:卢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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