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检察院:相逢一笑泯恩仇 送来锦旗表感谢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08 13:51:40 阅读量:

 近日,汉阴县漩涡镇吴某某满面笑容地将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执法为民暖人心”锦旗送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表示真诚感谢。

20178月,吴某某因琐事与同村柯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致柯某某倒地受伤,经鉴定:伤者柯某某硬膜下积液属轻伤一级、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20171127日,吴某某因触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检察官殷小玉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当事人双方系同一个村的村民,“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次是因琐事一时冲动而引发的伤害,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很后悔,且都有和解的意愿,只是因情绪激动一时“拉不下脸”。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的“一诉了事”,而是采用宽严相济的方式,就民事赔偿部分积极开展调解促成双方和解。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情”三方面说服吴某某及其家属对受害人柯某某进行积极赔偿;同时,又多次与被害人柯某某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其理性索赔;另一方面,积极与二人所在村委会干部沟通,与他们共同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妥善解决二人就赔偿金额而产生的分歧问题。在办案检察官的努力下,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受害人柯某某出具谅解书对吴某某表示原谅,吴某某承诺在以后的日子里遵纪守法,与邻里和睦相处。鉴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某有悔罪表现,该院遂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一起因琐事引发的刑事伤害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温情化解。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又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并杜绝了由此而可能引发的新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殷小玉 凌倩倩)

编辑: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