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1-24 23:02:31 阅读量:
“检察官同志,感谢你们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再也不滥砍滥伐树木了”。被不起诉人彭某某拉着检察官的手,流下悔恨的泪水。
2017年3月彭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购买和置换的树扒内的花栎树进行砍伐,并将砍伐后的木棒卖与集市一熏制腊肉的店铺。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1.29立方米。
该案移送汉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当问到为什么滥伐林木时,彭某某一脸疑惑地说:“我是一个本本分分的农民,想着这些树扒是我买来和换来的,就糊里糊涂地把树扒内的树砍了,没想到就犯罪了”。检察官认真解答道:“树扒虽然是你的,但是砍伐树木要经过林业部门许可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砍伐林木,而且数量较大,已经涉嫌滥伐林木罪。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彭某某渐渐懂得自己未经许可砍伐林木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露出真诚悔改之意。
由于彭某某滥伐树木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汉阴检察院督促县农林科技局对彭某某发出《责令补种补植树木通知书》,责令彭某某在补植复林基地补种树木,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17年10月,彭某某将自愿购买的树苗亲手种植在汉阴县检察院建立的“新绿洲”补植复林基地上。在补种过程中,彭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给森林资源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现在通过补种树木这种方式可以逐渐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结合该案的基本事实及彭某某补种树木的表现,汉阴检察院认为彭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补植树木这种方式认罪悔罪,遂对彭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汉阴检察院检察官亲自到彭某某住所地村委会,当着村民的面向彭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村支书黄某赞扬道:“汉阴县检察院既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又为犯罪分子指明改正方向,不愧为惩治犯罪有力度、帮扶罪犯有温度的法律卫士”。
(通讯员:刘军敏、秦晋)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