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案)和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均息诉罢访。所办案件因不属公开审查范围,未实行公开审查。
一、影响和制约公开审查工作的原因
1、案源少。近年来,由于政法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所办案件质量在不断提高,因而刑事申诉案件较少。2016年以来,我院控申部门未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也审查结案,不属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
2、控申检察队伍还不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控申检察部门缺乏业务能力过硬的办案人员,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重新调整,新进人员对控申业务还不熟悉,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够强,新方法、新举措不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的需要。导致控申人员在办理凝难复杂刑事案件中往往力不从心,直接影响公开审查工作的开展。
3、控申检察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控申工作及其职能不够完全了解,导致对法律监督职能期盼过高,一旦达不到预期目的,易发生缠诉缠访的行为。
4、检务公开力度不大,也是影响公开审查工作开展的原因之一。
5、公开听证制度不完善,对重大、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但听证只是由承办方确定,人员具有不稳定性,其公正程度也容易遭受申诉人和公众的质疑。
二、对策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控申检察干警要强化自身学习,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等业务,积极实践公开听证等案件公开审查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执法公信力;同时,控申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素质强检,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专业技能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控申检察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提升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控申检察部门要按照“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的工作力度,做好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做好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办理,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工作,降低重信重访率,提升案件质量。
3、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检察改革。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人民监督,构建刑事申诉检察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大力宣传控申检察职能,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增加控申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推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公正公平地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扎实抓好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促进公开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访首办责任制。完善首次接待来访、线索分流、善后处理等检察工作相关环节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机制,保证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要积极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推动控申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完善重大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应改革主持人制度,改变检察人员担任主持人的弊端,更好的体现司法中立的属性。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张泰英 李粉玲)
整理:王亚锋 许兰兰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