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6 22:33:55 阅读量:
2017年12月13日下午刚上班,凤翔法院执行一庭人声鼎沸,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宁某共同拿着锦旗来到执行一庭,感谢为他们圆满执行案件的执行一庭干警王宏斌,双方当事人来到办公室满是感谢的话语。刘某与宁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闹上法庭,经审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执行一庭干警王宏斌承办。通过王宏斌同志的多次调解,讲法析理,刘某与宁某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行。
案件圆满执行都感到很高兴。12月7日上午上班不久,王宏斌同志刚接待完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人刘某就急忙上前说:“感谢你们执行庭的同志,帮我要回了我的血汗钱。我想请你们吃个饭,叫了几次,你们就是没有去。” “执行案件本来就是我们的份内工作,不用感谢。再说我们院里也有办案纪律,不得接受任何人吃请,更不得吃拿卡要。”王宏斌一边为刘某办理相关手续一边解释。很快,申请人刘某就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再次说着感谢的话离开了办公室。忽然,王宏斌发现办公桌上的案卷下压着一个纸包,打开一看,里面是1000元现金,他立即就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打去了电话。开始刘某不承认钱是他的,王宏斌给他讲明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刘某才说:“想请你吃个饭表示感谢,你就是不肯来,钱也不多只是我的一点心意。要不然你们就买点烟抽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王宏斌随即向执行一庭庭长侯永利汇报了情况,侯永利庭长立即与该院纪检组监察室联系并让内勤将钱交到监察室。
经凤翔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调查:刘某系王宏斌同志负责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人,其案件申请的执行标的只有12000元,因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宁某为躲避执行一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但王宏斌同志并没有放弃,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查控,经过四次总对总查询,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宁某的银行存款,并按照法律规定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使该案圆满终结执行,因此出现了刘某向办案人员送感谢费的一幕。
随后凤翔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了刘某,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对自己错误也有了深刻认识并作出书面检讨。12月11日凤翔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当面向刘某退还该笔1000元现金。
王宏斌同志及时将感谢费上交院纪检组监察室的行为,体现了凤翔法院法官干警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的法律情操,也是对该院长期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成果的检验,更是法官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