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8小时”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审结室友网上盗窃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5 12:07:37 阅读量: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宋晶晶 韩彬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力量推动检察工作追赶超越,近期在办案中推行“48小时”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昨日又采用该机制审结了一起室友间的网上盗窃案。

被告人景某和被害人卢某原本是室友,两人一起在做电子商务生意。同居一室的二人在生活中难免会有些小矛盾,谁知景某竟对卢某产生了报复的心理,于是他便实施了一起看似复杂的网上三角盗窃行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3日近一个月的时间,被告人景某趁被害人卢某睡觉、不在房间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用卢某手机支付宝共转帐14次给其家人、朋友,后又通过家人朋友的微信转账、现金收取等方式将转出受害人的3857元据为己有,并删除了转账记录。被害人卢某在一次购物中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余额空空如也,随后通过支付宝回收站上的信息发现了异常,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西安市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锁定被告人景某的行踪,并于2017年12月12日18时将被告人景某抓获归案。

12月13日14时许,公安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碑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迅速赶往公安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经过了解案情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符合条件,决定启动“48小时”集中办案机制。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晶晶、申夏兵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材料。被告人景某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当晚20时许,公安碑林分局将景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

承办人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景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个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景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于12月13日22时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4日11时,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景某构成盗窃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景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至此,被告人景某从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到碑林法院审判,仅用时41小时。

此案系我院采用“48小时”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办理的第三起案件。在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充分保障被告人景某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景某自愿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 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公检法三机关采用“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办理案件,既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规定,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也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检察官力求通过办理好手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随着手机支付的盛行,大家要加强对支付密码的保护,并看管好自己的手机,防止被不法分子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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