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玉:检察院案管部门如何深化检务公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6 10:44:50 阅读量: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扎实有效地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知悉检察职责与检察动态,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规范检察行为、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就意味着案件管理部门也承担着“检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一、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检务公开”的必要性  

(一)案件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之所在

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是全院案件的统一进出口,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掌握着案件的全部信息和流程有着全局性的掌控,其他业务部门工作繁忙且只能掌握自己所承办的环节的业务信息,面对面对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要求阅卷、会见、答复等多种需求,由于其不具备全面掌握各类案件信息和流程的条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各类检察案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管理和发布,负责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等对案件和相关业务的查询,为他们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而案件管理部门所处的案件管理中枢角色,成了其分担“检务公开”责任的必然之选。

(二)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国民的法律水平也不断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检察机关现有的职能配置、部门结构模式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诉求,并且面对检察机关细分的各类职能和多种业务流程也会感到迷茫。利用案件管理部门的窗口单位加全院“大总管”的优势,建立检务公开机制,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对司法的新期待。

(三)有益于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深化检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在主观上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严格要求,一方面可以促使检察干警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涤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想,梳理公正执法理念;另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能力,使检察队伍切实承担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二、案件管理部门深化检务公开的思路和方向

(一)利用两个微端,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

进入互联网时代,要加强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的沟通能力,就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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