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4 22:24:32 阅读量:
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给检察统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前统计分析不深入,统计的咨询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等问题,反映了统计工作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宏观决策和指导工作的要求,笔者试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检察统计工作谈几点自己打看法:
一、制约当前检察统计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统计工作基础薄弱。基层检察院是办理案件的主力军,基层院的统计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全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提高了对基层院统计人员的要求,而目前基层院的统计人员大都是兼职,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目前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数据的汇总、审核和日常数据管理。可是由于统计部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数据把关不严,并缺乏必要的统计监督,加之有些业务部门内勤更换频繁,一般由新进人员担任,工作交接往往不规范、不细致,新接手人员对统计报表、(原始)案件登记卡和统计程序生疏,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完成数据统计任务。
(二)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在当前统计工作量成倍增加的情况下,统计人员却没有相应的增加,有些地方反而有所减少。绝大部分基层院仅设1名统计人员,并且大多是兼职,光能应付日常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统计数据进行逐项核对、纠错,无暇顾及统计指导、培训和统计程序的升级换代,这也是造成统计工作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统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统计工作并非是想象中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对统计人员的要求是:在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首先应具有数学头脑,能够自如地驾驭数据;其次要擅长计算机操作,能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对电脑进行更新升级;再次要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会写统计分析材料。但目前基层院的统计人员中统计专业、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的很少,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尽管大家都很努力,但与检察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的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四)业务部门对统计工作存有误区。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来源于业务部门,原始数据是由基层院业务部门的内勤所提供的。随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量呈明显增长势头,统计工作量也相应增长,光靠统计员个人力量是难以完成庞大的源头数据填报工作的,需要各业务部门内勤的支持和沟通协调。实践中,一些业务部门的内勤思想方面存在误区,认为检察统计工作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因而马虎应对,造成基础案卡填写不全,统计项目短缺遗漏,统计报表审核不平,统计质量不高,结果造成上报的数据不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反而使上级领导误认为是办案质量有问题,影响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统计部门难以开展有效的统计监督。新时期的检察统计工作是一个“大统计”的概念,它既牵涉到全国各级检察院的纵向统计,又牵涉到每个检察院各个业务部门的横向统计。一个基层院、一个案件承办人或内勤填报数据有错,就直接影响到高检院的数据准确性。因此做好统计工作,光靠办公室统计部门,这项工作不可能做好。如一些基层院由于受考核评比的影响,故意瞒报、漏报统计数据,这是典型的统计违法行为,而该行为的发生通常来自于某些领导的授意或要求;又如有些基层院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当统计人员到业务部门催报数据时,业务部门竟以保密为由拒绝上报案件登记卡。所以,仅靠统计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开展有效的统计监督的。
(六)统计分析研究不力。要使统计数据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是不易的,可检察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是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对比,从中发现一些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谋服务。目前的情况是统计工作仅满足于面上的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只要做到账表合一,按时上报,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这几乎成了制约统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对统计工作的内涵认识不足。觉得统计工作无非就是将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比、研究分析是领导的事;二是习惯思维定向。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越来越重视统计工作,并提出了统计分析的要求,统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虽也进行了一些分析研究,但撰写的分析报告总是特点、原因、对策的老一套,缺乏有见地、有新意的专题分析;三是缺乏专门的统计分析培训。上级检察机关几乎每年都要组织基层院的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但有关统计分析的培训不是没有就是一带而过,专门的统计分析培训班几乎没有举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