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1 23:06:10 阅读量:
近年来,我国通过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直至醉驾直接入刑,这些措施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仍有人无视法律,酒后上路驾车,有的甚至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的贺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男,绥德县崔家湾镇农民。2017年10月22日晚,贺某某在离家不远的一食堂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准备回家,途经邻村公路时,忽然听见“嘭”的一声,贺某某便停住下车查看,见其车前方一、二米远的地方躺着一男子,贺某某方知自己驾车撞了人,被撞的人很快被“120”拉往医院抢救,现仍在抢救中,其伤情被鉴定为重伤。经检验,贺某某已达到醉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惩罚。
在努力创造平安社会的今天,还有人置法律于不顾,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自己也付出惨重代价。在此,奉劝那些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的饮酒者,希望他们能严守国家法律,杜绝酒后驾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避免悲剧发生,守护平安美好的幸福生活。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