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30 14:40:14 阅读量: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韩兴武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报告用8个明确和14个坚持鲜明地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昂首进入新时代、豪迈开启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主线、总体布局、总体目标和要求作出了新的概括,首次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明确了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基本要求,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使党的建设理论达到了新境界。
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检察任务顺利完成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和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加强检察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是摆在每一名检察人面前的大课题,值得深思,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现状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时代在前进,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党建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党建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主要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党建带队建的意识不强。目前对党建问题还存在着认识不一、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与一般党员、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老党员和新党员之间的认识有差距。有些党员忽视了党的建设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不能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忽视党建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党内生活开展不规范。除党总支书记极少数为专职党务干部外,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党支部组成人员为业务部门党员兼任,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少数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有的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没有真正开展过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即使有组织生活,也仅仅是例行公事,活动载体少、内容老套、方式陈旧,质量不高。极个别党支部的作用甚至仅仅体现在收取党费、召开会议和念念文件上。对新时期的党建工作缺乏深入思考,不能强力推进。
(三)党务干部队伍不专业。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党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年龄偏大的问题,多数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业务不精。另一方面,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大部分为院领导兼任,难以把党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支部委员均为中层干部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党内管理单调乏力。党员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内容单调,不能够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党员教育仍旧只是在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读报纸、念文件,或是党组织负责人上党课。绝大部分党员认为党组织活动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部分党员对参加党组织生活是应付差事;大部分党员希望能够外出参观交流,希望党组织为自己提供业务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五)党组织监督作用弱化。一是机关党组织难以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缺乏监督的手段和具体的办法。二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三是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缺乏操作程序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党内生活人情化、庸俗化。
二、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党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部分基层党组织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检察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只有在上级检查时才重视,没有把党建工作作为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来做,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有的党员政绩观出现偏差,看不到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认为抓业务易出成绩,抓党建却难以见成效,因此不愿意做党务工作,态度较为敷衍,影响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力。在基层检察机关,有的满足于布置党建任务,作出了工作安排和要求,但缺乏配套的督查制度,使党内生活制度没有很好地坚持、执行和落实到位,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使各项工作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对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如何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使党建工作出现空白和薄弱环节,难以达到规范党建工作目的。
(三)少数党员干部党建观念不强。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认识甚浅,政治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将党员的职责义务和组织纪律抛于脑后。并且由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浮躁不务实,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有的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在党建工作中无想法、无规划、无措施;有的虽然提升了职务,但消退了奋斗进取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畏难退缩、不办缓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创新不够。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检察任务不相适应,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以抄代学”的现象;存在满足于大课堂讲课制,学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不强,没有把学习同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的问题;存在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思想、作风以及日常行为缺乏有效规范制约的问题,使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显得软弱无力。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能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的关键所在。如何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和新挑战,确保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保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为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就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探索研究党建工作的精准对策。
(一)立足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基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同时要抓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克服“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以党建促进干警宗旨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保证在工作中既要按政策办事,又要坚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实现“两结合、两促进、两发展”。
(二)提高认识,强化党支部建设。一方面要增强党组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党组每个成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要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同时,党组要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党组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工作。党组成员在督促分管部室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督查考核各部室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晋级、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夯实队伍,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一方面要强化党员的党性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爱国主义、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等活动载体,强化典型引导,强化党性意识,增强正面教育的实效性,提升党员干部履行党员职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知识竞赛、检察理论研讨、志愿者服务、结对帮扶、民主评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化党员与群众的关系,强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强化学习,创新开展党建理论调研。党建理论调研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党的建设实践活动的主要载体,必须不断完善党建理论研究。党组要起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多调查、多研究、多思考,尤其是注重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的辐射作用,营造机关浓厚的党建理论研究的氛围。检察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基层检察实际,围绕基层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开展调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选题,提高理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终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