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8 22:24:21 阅读量:
举报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对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举报人保护机制尚不完善,举报人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导致举报人屡遭打击报复或变相报复,甚至不愿实名举报等一系列问题,给自侦办案工作带来阻力和风险。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检察机关举报人保护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一些初浅意见。
一、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举报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1、无专门的举报人保护立法,且立法分散不系统。第一、我国对于举报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之中。第二、上述规定也仅仅是原则性规定,无具体惩罚措施。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难以对举报人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