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院:探索商鞅思想对农村扶贫工作的借鉴意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2 1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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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了解农村的大多数而言,对于中国农村宏观的认知,更多的来自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而如今的驻村工作队队员这个身份,于我而言必将成为特定时代的特别印记。我成长的地方、我学习的知识、我从事的职业、我身处的环境让我在这扶贫道路上无法错过一个人——商鞅,他让我可以在微观认知农村的同时,看到并尝试思考一些问题。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今商洛丹凤),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以上是百度百科上对商鞅的定义,而对于后世的我们来说,最熟悉不过的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主张、思想、措施带领当时的秦国走向富强,对于今天的农村扶贫工作又有何借鉴意义。
一、南门立木让政府跳出“塔西佗陷阱”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商鞅在变法过程中通过立木南门的做法取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为新法的施行奠定了信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意味深长地提到著名的“塔西佗陷阱”。他说: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予负面评价。“塔西佗陷阱”的根源所在,即是政府失信于民。
在扶贫路上与群众相处的过程中,最先建立起来的是彼此的信任,在信任的基础之上每一个参与到扶贫中来的公职人员对群众来说都是政府的代言人。对于法律素养不那么浓厚的群众来说,讲情理比讲法律更能让大家信服,虽然情理和法律基本上不冲突。每一次的政策宣讲、每一次的交流承诺都需要有商鞅的以明不欺。
二、“以吏为师”提高干部队伍法制化
法制教育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政治机构来执行,商鞅认为“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商鞅的这种“以吏为师”的思想在他所处的时代一方面可以统一教育思想,一方面可以提高官吏队伍的素质。虽然这一切都不能摆脱他的时代局限性,但从法家思想出发,商鞅提出“以吏为师”的缘由在于官吏熟悉当时的法律、法令。此外,商鞅还提出“治法明,则官无邪”、“法平则吏无奸”,体现了法的重要性。梳理一下,以上谈到了两点,简单地说,一是政府管理者要懂法,二是要依法治国。
这种思想,对于我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自身素质,对于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各种机制和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 法治思维引导群众能“断家”
商鞅的法治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无宿治”理论,简单来说就是办理政事不拖沓迟延。商鞅“无宿治”理论的本质在于“断家”,在于将是非“断与心”。商鞅把“无宿治”的落脚点放在“断家”上,认为人民能在家里就决断是非,这个国家就一定很强大。要实现“断家”的目的,就要保证群众有决断是非的能力,并愿意去行是而去非。这决断是非并做出选择的标准在今天来说就是法律。
当今时代,地域的限制对大家来说已经被打破,新的知识、认知不断冲击传统礼教。宗族、家族的地位不断被弱化,而类似于其出现的村民委员会却无法将出现的是非争执解决于“族法”、“家法”之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矛盾与冲突。群众法治意识的淡薄、法治观念的缺乏将矛盾冲突的压力带到治理层,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谚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培养建立群众的法治思维,让群众明白法律、相信法律、运用法律、尊重法律,使群众透过法律来感受公平正义,能断是非于家,节省社会资源,共建和谐社会。
四、结语
商鞅的理论不可避免的具有其所处时代的阶级性、局限性,但作为后世法律从业者,我们不难从其理论中汲取为我所用的知识。在接触到最基层的群众,参与到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的工作中的时候,遇到商鞅,他所提出的“南门立木、以明不欺”、“以吏为师”、“断家”等理论,穿越时代,在当下依然可以让我们看见诸多可能。(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李晓疆 屈江坤)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