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0 16:17:51 阅读量:
内容摘要:案件管理是案管部门工作的主体内容之一。在大数据背景下,案管部门应紧密围绕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能分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AJ2013),加强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运用能力,使得大数据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关键字:案件管理工作 大数据 融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检察机关日常应用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显。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的转型发展,并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成为案管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命题。本文拟就大数据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作一初浅探讨。
一、大数据概要介绍
大数据(big 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搭建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奠定基础。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对检察机关大数据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的战役已然打响。
二、大数据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一)大数据的决策参考作用
大数据分析以开放的庞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分析、研判,直观反映受案类型、受案数量、主体特征、犯罪发展的趋势、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及犯罪手段、方式的变化,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使得大数据产生决策力。
第一,利用历年受理案件的数据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信息的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服务于检察工作。第二,定期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通报,如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同时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建立定期案件流程监控通报、业务综合分析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深化大数据的决策参考职能。
(二)大数据分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大数据分析将彻底改变以往那种简单、粗放的监督模式,将流程监管员从漫无目的地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以科技化、信息化、数据化的方式提高流程监管的效率以及监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流程监管员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多元化的数据信息,为个案监控提供便利。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采集各类业务信息数据,无论在案管业务人员的主观思维方式上,还是在制度建设和执行等客观方面,都需要通过办案实践来不断探索和完善,使之更贴合实战需要,成为案件管理工作的新常态。
三、如何在大数据背景下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一)扩充数据维度,完善数据收集制度。大数据分析,是在总体的大量数据的基础之上分析,要求基础数据完善充足,因此,案件管理部门要转变以往注重案件实体数据,忽视案件监管数据的传统观念,扩大案件管理信息的外延,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数据纳入案件管理信息分析应用体系,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制度。新形势下,应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AJ2013)等信息化平台为基础,通过案件信息管理员实现数据归口管理,统一存取,在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AJ2013)为主收集案件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程监控、文书监管等功能,获取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同时加强与案件评查小组的联系,跟进案件评查工作,实时获取案件评查信息,开发涉案财物监管系统,规范涉案财物信息,最大限度地充实案件管理信息。
(二)注重数据关联,加强分析深度。当前案件信息应用工作存在重统计、轻分析的倾向,无论业务考核还是月报制作,往往是对办案量的统计汇总,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在坐拥大量数据的情况下,却不能提供有效实用的信息资源。因此,我们应在完善数据收集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数据之间的关联,注重现象与根源之间的逻辑关联,在案件受理数和案件办理情况统计基础上,对不同类罪名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合社会环境研判其发展趋势,为业务部门人员调配和办案重点提供参考。对于异常变化的案件,不仅通知业务科室,同时结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掌控的所有关联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处理,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应用大数据思维,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数据信息优势。
(三)引入预测导向的分析方法,增强决策参谋能力。大数据下的数据分析与传统的数据分析最大的不同在于对事物发展的预测,这就需要改变以往归纳总结式的分析方法,引入预测为导向的分析方法,即根据预定的目的,在一定的业务逻辑上分析数据关联,得出特定方向上的因果关系,并据此进行预测判断。通过将案件从受理、办理、审核到审结的全过程都置于有力的监督管理之下,来全面收集、梳理、汇总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等工作中的各类数据信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定期对办案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院领导和上级院科学决策、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推动大数据进一步应用。大数据的应用需要大量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统计学的专业知识,面对海量的数据,无论从时间上还是数量级上,人工的统计和分析都不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需要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软、硬件系统的研发投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专业化知识与检察业务的整合,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四、结语
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兴“事业”,其理论和实践尚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这也给予案管部门足够的试行创新空间。但在实际工作中,大数据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软硬件平台建设欠缺,数据分析能力不足,大数据技术是否能转化为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的加速器,逐步推广应用到检察业务上,还需在应用推进中不断探索.(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书记员: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