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白水检察:拒绝危险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6 1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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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入罪,更是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法律准备,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更严厉的打击危险驾驶的行为,最主要的是通过此罪来警示和威慑,从根本上减少乃至遏制危险驾驶行为本身。
师某驾驶小轿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相碰撞,致使该车后滑导致连环碰撞,使三车受到不同损失。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就引发该事故的小轿车的主人师某进行了血样中酒精浓度的司法鉴定,得出师某属于醉酒驾驶,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师某到案后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肇事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其肇事后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
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三辆车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此罪指控师某,将其诉讼至法院,经审判,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处。但因师某当庭认罪态度好,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本案中,师某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虽然并没有造成他人的生命危害,但就危险行为本身来说,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对他人的生命也造成非常大的威胁。法院如此判处也是咱警醒我们在交通道路行驶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出行,为自己,也为家人!(李春玲 黄艳绒)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