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检察院:好逸恶劳成恶习 身陷囹圄方知悔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5 17:09:49 阅读量:

 “一时的贪念造成现在的后果,我非常的后悔,待我刑满释放出来一定好好做人!”被告人敬某在法庭宣判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敬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敬某被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月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时,被告人敬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敬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耿鑫)编辑:董嫱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