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检察院:利益驱使添罂粟 触犯刑法终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1 15:22:26 阅读量: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郑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郑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被告人郑某某为提升自己店内自制卤猪蹄口感及销量,在更换店内卤猪蹄汤调料包时,加入罂粟壳,并将制作的卤猪蹄对外出售。20161018日,咸阳市渭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通过罂粟壳快速检测卡检出店内自制卤猪蹄汤中检出罂粟壳成分。根据20081212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临床医学表明,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容易成瘾,并且会造成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造成慢性中毒。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乃民生之本。然而,有些经营者为了让自己生产、销售食品更加鲜美,便在利益驱使下,在食物中加入罂粟壳等物,但这样害人终害己,不仅失去自由、也失去自己从业的机会。(渭城区检察院:白宇锋 赵培)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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