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6 18:20:58 阅读量:

 

 今年以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工作。2017721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科长许媛媛带领科室全体干警一行5人,到石泉县城关派出所对其侦查活动进行突击检查。

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叶仁华带领公安干警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在石泉县城关派出所办公区,对其执法办案系统内的台账进行检查,掌握2015年至2017年案件的立案数,并对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情况予以核查。主要对以下几类案件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与本院受理案件情形进行核对。对立案后悬而未结的案件,调取侦查案卷材料,逐案审查未结案原因。对撤案、销案或转治安处罚的案件,通过审阅案卷证据材料,核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对提请批准逮捕后,我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调取案卷材料和文书,查明不捕后案件的处理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通过对台账的审查,案卷材料的查阅与分析,立案数与结案数的核对,未发现以罚代刑,立案后不侦查的情况,但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侦查中,仍然存在执法程序有瑕疵的情况。如传唤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的手续不齐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力、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等情形。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科长许媛媛就法律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城关派出所同志进行了座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对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期望,要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证据标准,保证所有案件“诉得出、判得了”。此外,我们将对该所尚在办理的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予以持续关注,关于我院不批捕的案件,目前尚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解除强制措施时通知我院。石泉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叶仁华表示,认真接受检察机关对本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对于此次检查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在会后将立即开展整改,并在此后的侦查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和长期坚持。

大力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开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对侦查权、审判权的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确保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成丽川)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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