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6 18:06:13 阅读量: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民行检察部门承担的两大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虽有宪法和法理上的依据,但因为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不易为行政执法机关理解和接受,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为破解难题,安康市紫阳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新途径,着力强化行政检察工作。
制定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支持与监督并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紫阳检察院提请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原则,规定了提出检察建议、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六种法定监督方式。《实施办法》围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刚性,分别就追责和考核作出了规定。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实施办法》的,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对拒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问责。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将有效保障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稳定。
建立内外联系两大机制,加强内外联动,助力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外部协调,强化惩治工作合力。紫阳县检察院与住建、水利、环保、林业等7家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适时介入三项行政执法检察机制,联系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发现国有资产受到侵害或有流失可能的情况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执法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二是加强内部沟通,提升法律监督效果。紫阳检察院加强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要求,统一全员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特别是民行、预防、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实现资源共享,监督环保、水利、土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依托“检察室+”工作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在全省首创设立驻环保检察室,以支持和监督环保执法为抓手,带动水利、林业、国土、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加大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驻环保局检察室成立后,将形成院局相互协调、信息共享的机制。对造成较大影响的环境执法案件,检察室将根据不同情节,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时,密切关注环保领域的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坚决惩治各类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