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6 10:03:37 阅读量:

 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在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下,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狠抓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意识得到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习惯、不同的认识等影响,有的工作还比较被动,有的监督职责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现就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思考谈些粗浅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定位有偏差。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纪检监察工作起步晚,以及随着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自身也具有完善的过程,致使有的干警乃至个别领导认为反贪、公诉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加之近几年实行的各类考核把案件数字做为“硬指标”,往往也致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将纪检监察工作视为“软指标”,应付好就行了,将纪检监察机构视为“综合部门”,其人员综合利用,哪里需要填填空,应应急。

(二)纪检监察的职责逐步明确,执行不力。中央出台了“两个责任”, 中纪委出台了“三转”,高检出台了“监察条例”,无疑是逐步对纪检监察职责的法定化,但是,有的地方仍将党风廉政责任一并定由纪检监察负责;有的分管其他业务;有的兼职其他工作;有的承担中心工作等。明文规定的不是检委会委员的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检委会,几乎没能实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视其他工作为“硬指标”,逐渐淡化主责。

(三)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有的配置了纪检组长,却是“光棍”一个,未配置专职办公人员,如同弱势个体,难有作为;有的长期配置的是副组长,甚至几任均是副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保障缺失;大多未设置监察机构,设置监察机构的,有的是派驻,有的是内设机构,没能统一;有的有机构,无专人,由其他代管,应付开会、报表、上级安排的活动等表面工作;有的未设立机构,指定人员应付“上传”;有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四)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有碍发挥作用。《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可以派驻,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对地方领导体制没有权威规定,实际情况是,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享有绝对支配权,在检察工作主导下,难免缩手缩脚。加之有的领导片面认为纪检组长就是一个“中层”,从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以区别对待,甚至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地位尴尬。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至今没有设置对应的业务职称,活力不足。

(五)流动不畅,缺乏活力。多数基层检察干警是“从一而终”,生老病死都在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他们大多是本院培养产生的,检察情节浓厚,多是重教育轻查处,重大业轻本业。从检察干警转变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多数已奋斗多年,已年龄偏大,缺乏中坚力量,难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策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 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检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纪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监督到哪里。 

()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统一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及编制开展工作确需的人数,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四是严格廉洁自律,培养自身硬、自身正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检察院:郭宝成)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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