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6 08:26:11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涉案财物工作的监管职责,“把好三关”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加强审查,把好“出入口关”。一是审清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着重审查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是否与清单一致。对本院移送法院的涉案物品,除审查清单外,还要审查该案件入库清单,如涉案物品未完全移送法院,要求承办人说明理由。二是审文书。对自侦案件,审查是否落实扣押与保管分离,文书手续是否齐全。对所有出库物品,严查审批手续、文书是否齐全。三是审物品。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认真核对涉案款物,尤其是对物品的型号、特征进行详细登记,并要求拍照上传后方可接收。如果涉及到移送的外币、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扣押的规定予以密封,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加强管理,把好“日常保管关”。一是建立“四个台账”。案管部门与纪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确保《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结合工作实际,业务部门建立了“涉案款物处理审批台账”、办公室建立了“涉案款物明细台账”、案管部门建立了“涉案款物收送登记台账”、纪检部门建立了“涉案款物监督台账”。“四个台账”的建立,确保涉案款物在扣押、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设立保管场所。在办公场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配备了保险箱、铁皮柜等保管设施及必要的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设施,严防损毁灭失的发生。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