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3 18:03:20 阅读量:
上个世纪末,以“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我国人民带来了巨大危害,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山东招远肯德基事件再次将邪教组织的罪恶性,反人类、反社会的性质暴露于公众眼前。邪教已成为我国社会一大公害而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邪教的滋生蔓延、发展壮大和进行的一切反社会、反人类、反理智的破坏行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邪教犯罪研究已成为法学和社会学等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对邪教组织打击处理不能单单依靠法律手段,还应该加强对邪教特征、危害等研究,多策并举,综合施治,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邪教组织发展趋势已经由大中型城市转向小城市及农村,尤其在偏远山区经济落后的农村逐渐扎根扩大。农村人口文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没有正确信仰引导的情况下,非常容易被邪教组织打着教会名义的传教活动所迷惑,进而被邪教组织洗脑,成为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活动的一枚棋子。因此,结合目前脱贫攻坚工作,正是将基层的脱贫脱邪工作进行到底,一网打尽的好时机。
一、基层邪教发展壮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基层组织宣传管理力量不足是主要根源。一是政策了解,宣传工作不到位,不少地方基层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部分干部对政策了解不深自身都不能正确辨析宗教与邪教,不能区分合法与非合法的区别。当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时,错失了第一时间的阻止和疏导。二是宣传的平面化,在扶贫的过程中,经常能看到村里张贴反邪教的宣传标语及宣传栏,但是部分村民仍然不能有效区分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尤其是邪教组织以宗教教义为幌子宣传时村民不能有效区分邪教与正规宗教,在邪教人员别有用心的“关爱”,“帮助”下,误入邪教歧途。
其次,贫穷落后、思想痼疾是重要的土壤。一是现在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仍然存在迷信活动。部分农民将自身发展的不足,人生中遇到的喜怒哀乐都归结于神神鬼鬼,这与一些邪教的教义不谋而合。二是贫穷落后地区多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邪教组织将一些小恩小惠与治病,消灾等行为结合起来作为拉拢群众的手段,不明真相的群众,在邪教组织者的忽悠下就会糊里糊涂的加入进去。
第三,邪教宣传隐秘性是主要发展途径。一是在西部乡村,宗教和家族观念相对浓厚,邪教组织抓住这些特点,将邪教宣传家庭化。一些外出人员回乡依托家庭,家族关系发展宣扬邪教,传播力度大且非常隐秘,有些家庭利用年节,看似是家庭聚会实则就是在宣传邪教,管理人员上门去也会被各种理由搪塞掉,无法直击邪教宣传要害。二是村民之间乡里乡亲不好意思相互揭发,互相举报。有的村民碍于面子被迫参加邪教宣讲,有的村民在村干部咨询了解情况时也不敢据实相告,导致邪教的宣传更为隐秘,放肆。
二、基层农村要解决上述问题要改进以下几点
(一)基层反邪教协会组织与脱贫攻坚挂钩。一是在脱贫攻坚工作的平台上,完善脱邪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区县反邪教为中心、乡(镇、街道)为站点的基层反邪教网络,要加大对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人员的培训,真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各种形式,通过党员干部、社区人员、基层骨干、乡贤人士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反邪教体系。二是不断扩大反邪教覆盖面,积极发展反邪教队伍,扩大反邪覆盖面,从而进一步增强反邪教斗争的社会效果。
(二)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邪。在同邪教作斗争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依法治邪是由依法治国决定的。依法治邪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处理好依法治邪与团结教育大多数、提高公民素质以及综合治理的关系。一方面要强化法治意识,推进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坚持法治思维。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法,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自觉地把法律作为处理各种邪教问题的准则。其次,遇事找法,处理各类邪教案件问题,都要找法律依据。最后,办事处理依法。尤其是邪教案件的打击、取缔、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手段和程序规范行动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要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处理邪教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化反邪教队伍结构。以法律顾问、心理医生、政治教师、道德宣传员等专家学者为主体,组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服务团队。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把握大局、开拓进取的反邪教队伍。要加大防范处理邪教战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提升防范处理邪教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国家基本法律、防范处理邪教相关的专业法规,进一步熟知法的目的、原理、价值追求、法治原则,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定权力的边界、程序、责任等内容,不断增强依法处理邪教问题的能力。
(三)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提倡资源共享,抓好反邪宣传工作。面对西部地区农村反邪工作的形势和局面,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增强宣传效果,提倡资源共享,广泛推陈出新。依托“科技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电影下乡”等活动,把反邪教宣传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利用好传统的宣传手段,开辟反邪教专题栏目,采取访谈式或讲座进行宣传;又要利用新型社交型、互联网等新型宣传媒介,扩大反邪教宣传覆盖面。把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与科普工作、脱贫工作结合起来,把网络、手机等信息传播方式建设与反邪教阵地结合起来,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与文艺演出等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全民意识,加强惩治力度,防患于未然。西部地区农村邪教势力有所抬头局面的形成,与部分群众的防范意识不强,以及惩处力度偏弱有关。面对新常态下的反邪教工作,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防范邪教和拒绝邪教的能力,让邪教没有空隙钻,更没有滋生的土壤。一是给“易感”人群普遍接种“疫苗”。老、弱、病、残及生活困难等人群,是邪教发展的主要对象,并且极容易上当受骗,是邪教赖以滋生的“肥土”。反邪教干部要最大限度地深入这些人中间,发挥协调优势作用,帮助他们克服现实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战胜困难、迎接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遇到自己无法战胜的困难首先应想到去找党和政府寻求帮助,而不是寄希望于各种邪教所吹捧的“神”或“主”。把工作做在他们信邪教之前,不给邪教插足的机会;二是给涉邪教人员“刮骨疗伤”。涉邪教人员特别是痴迷者是邪教得以传播的生力军,他们深信邪教歪理邪说不能自拔,普通的说教完全无效。要挽救这些人必须进行持续的专业教育转化,反邪教志愿者义不容辞。同时,
反邪教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的工程,表面看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实际上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个,就是要把识邪、防邪和拒邪的思想装进千家万户每一位成员的脑海。基层群众是邪教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反邪教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此,基层组织要通过普通老百姓了解当地邪教活动现状,通过脱贫攻坚工作的平台,开展反邪教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第一手“接地气”的信息的收集,并向上级提供一些决策和完善决策的依据信息。同时,要针对邪教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发动各方面的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寻求更好的效果。只有真正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反邪教斗争才能取得根本胜利。(供稿人: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