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7 11:34:20 阅读量: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汉滨区人民法院下乡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该院人性化的执法办案方式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2013年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与妻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撕打,妻子打电话向自己的侄子郭某诉苦并邀请其前往沈家为其主持公道进行劝解调处。郭某在劝解过程中与沈某发生口角并撕打,在撕打中沈某用手中的陶瓷碗将郭某左面部打伤。后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案开庭前,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汉滨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沟通,考虑到沈某年迈且行动不便,日常生活走动都只能依靠轮椅,便决定下乡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该院检察官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庭审结束后,当地干部群众反响强烈,这次上门开庭既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又使当地干部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通讯员:陈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