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7 15:29:07 阅读量:
为进一步创新检察工作方法,陕西岚皋县检察院在“民生检察”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根据市院统一部署,围绕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结合岚皋“民生检察”工作实际,采取三项举措,强力推进“生态岚皋、民生检察”品牌创建工作。
一、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围绕岚皋富硒产业、山林经济、水土保护、城市绿化、水资源管理等生态建设,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清风行动”为契机,依法查处环境保护监管、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职务犯罪。探索运用公益诉讼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监督,用法律守护岚皋的绿水青山。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并行,探索建立“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等工作机制,推进绿色循环发展。
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形成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合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生态领域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工作,形成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合力。对近五年法院审理的生态领域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处理的生态领域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跟踪监督,确保涉生态案件公正处理。探索公益诉讼,围绕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场等重点项目,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工作,对于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依法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进行保护。
三、拓展民生检察领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岚皋县“旅游富民、生态强县”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着力打造“生态岚皋、民生检察”品牌建设工作。结合“走千访万”、“一村一检察官”和“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依托三级网格民生检察平台,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和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作者:陕西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陈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