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婚姻诈骗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2 17:12:43 阅读量:

 婚姻诈骗,俗称“放鸽子”。当前,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价值观的多样化、人财物的流动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以介绍对象为名的诈骗案件频频发案,犯罪分子屡屡得逞。近年来,我县刑事案件中侵财类案件位居第一,而婚姻诈骗案件尤为突出,涉及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分子在两年内连续跨县市作案二十余起,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 贫困大龄男青年家庭屡屡上当受骗,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大隐患。

一、典型案例

现年55岁的商南县人秦X有,纠集当地人X芹、王X娥、刘X英、陈X志、赵X金夫妇,丹凤县籍妇女彭X玲、张X花,河南籍妇女贺X菊,山阳小李(化名),南阳小惠(化名)、山西老阎(化名)、泾阳县的郭X堂、大荔县的周X成等人充当骗婚女、媒人、父母、叔父、哥嫂等角色,组成一近20人的婚骗团伙,自2008年2月份开始,以介绍婚姻为名先后在我省咸阳市泾阳县、延安市富县、安康市平利县、渭南市大荔县等5市7县连续作案20余起,现已侦破11起,另有10余起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该团伙从各被害人处骗取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彩礼钱,同时还有见面礼、介绍费、买衣服、鞋、手机等多种花费,得手后立即分赃便各奔东西。期间,X有为骗婚女办理假身份证、户口证明,并与骗婚女同居。

2008年2月份的一天,秦X有(化名老何)、王X芹(化名何芳)、张X花(化名张秀莲)三人合谋,由张X花充当女方媒人,王X芹充当骗婚女(何芳),秦X有充当王X芹二叔(老何),以介绍对象为名,将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太平镇西寨村男青年王某及其家人骗至商南县,在县城西关春风旅社与王X芹见面。见面后,王X芹假意对王某没有意见,并要求王某为其买名牌鞋衣,秦X有一伙要求王某给女方18000元彩礼,到女方家认门。次日,秦X有、王X芹带王某等人到商南县魏家台乡文化坪村干沟组赵X金家(妻子为精神病患者),让赵充当王X芹的父亲。认门后王某在商南县城给王X芹彩礼18000元,王X芹避开被害人与同伙将彩礼瓜分。随后,王X芹假意随王某到泾阳居住,在居住期间骗去部分物品,同居几天后,借口母亲病重回家探病溜走。

二、婚姻诈骗案件特点

1、团伙作案,职业化强

实施婚姻诈骗作案成员一般都在三人以上,案前精心密谋,各自扮演角色,组织严密。团伙犯罪成员内部一般关系较为复杂,都各怀鬼胎,往往为骗取钱财不惜一切代价,一旦财物到手各种角色均找机会开溜,骗婚女则在男方家呆上几天,然后以种种理由逃离。在犯罪过程中角色固定,相互配合默契,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往往煞费苦心,从抛出“诱饵”到最后脱身每一个环节都精心策划,有的甚至假戏真做,使被害人很难看出破绽。由于“婚姻市场”前景广阔,被害人防范意识较差,极易骗得巨额财产,因此婚姻诈骗犯罪分子以此为业,常年搜寻作案目标,等待上网之鱼。犯罪分子在这种交易中积累了丰富的作案经验,处理相关事项可谓是“游刃有余”,已经呈现出职业化特点,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2、异地作案,信息化手段

婚姻诈骗团伙经常流窜性作案,通过手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联系谋划,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县的两起婚姻诈骗案,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均为本县或邻县人,选择其他市县的作案对象带至本区域实施诈骗,一旦作案对象确定,便立即通过电话联系,确定参与人员、彼此明确分工,着手实施诈骗。一地诈骗得手后,逃散至其他区域继续作案,行踪诡秘,彼此联络的手机号均为黑卡,一案一号,不留痕迹,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难度。

3、选择被害人认识的人参与实施诈骗

诈骗团伙成员一般都能找到当地的媒人或婚介所,由当地媒人寻找合适的行骗目标,通过被害人的亲戚、熟人介绍充当说客,然后由诈骗团伙成员充当“诱饵”行骗。而本地媒人有时亦是真假媒不辨,或是真假媒一起做。由于有本地人的参与,也让被害人放松了警惕,更容易受骗。本案中王某被骗部分,就是张X花通过当地媒人与王某的亲戚取得联系,继而为王某“牵线搭桥”,实施诈骗并顺利得手。

 4、作案对象均为农村大龄男青年

诈骗团伙充分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急于成婚又无对象的迫切心理,鼓动被害人亲戚熟人一起做说客,将外地的适龄女青年介绍给男方,男方只需支付一部分并不太昂贵的彩礼,便可以娶到媳妇。这对于解决农村大龄男青年所面对的婚姻难的状况,可谓既省力又省心,极具诱惑力。

5、乔装打扮,手段隐蔽。

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前,都对“诱饵”进行一番包装,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未婚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进行化名诈骗,一般人难以识别。作案者事先都经过协商,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婚女更是表示出愿意嫁到当地的诚意,使被害人丧失警惕。

6、假父母家境贫寒,大多有生理缺陷

婚骗团伙中充当骗婚女父母的,大多家境贫寒,家庭成员中,一般充当岳母的不是精神病的就是聋子或瞎子,总之是要具有生理缺陷的,婚骗团伙以此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往往有被害人看着女方“父母”可怜,而主动给假父母钱财,如本案中被害人翟某在家境简陋的骗婚女“家”看到可怜的“母亲”时,主动给几百元钱让“母亲”买衣服,而骗婚女顺势将钱夺走。同时,具有生理缺陷的“父母”容易使被害人放松警惕,而轻信犯罪分子。如王某被骗部分,认门时骗婚女指着患有精神病的赵妻说母亲脑子有问题,她的婚姻大事由二叔(秦X有)做主。

7、骗婚女假戏真做,骗取被害人信任

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婚女大多初见面便与被害人同居,或在得手后与被害人一起回家共同生活,在被害人相信女方不会离开之后伺机溜走。本案中,有四名骗婚女与其中的七名被害人共同居住过,例如秦某被骗部分,骗婚女初见面便与秦同居。而大多被害人在发现被骗后仍有困惑-- “她都跟我一起住了…”

8、“相亲”地点多选在旅社

为了方便实施诈骗活动,婚骗团伙第一步就是要对方相亲,多将相亲地点选在旅社。当被害人来到婚骗团伙约定的地方,便会被安排进旅社,各种角色接着粉墨登场,介绍人来回撮合,骗婚女假意答应,然后“长辈”出面谈好彩礼,安排认门,一切按照骗子的谋划进行。

9、被害人损失较大,危害性强

此类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每起案件都在万元以上,被害人一般都生活在本地农村,家境贫寒,生活困难,多年积攒或东挪西借了几万元钱,结果被骗子席卷一空。赃款在“结婚”前兑现的占大多数,等案发追赃时,赃款早已被挥霍一空,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有的家庭被骗后,人财两空,背上了无比沉重的债务负担,彻底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危害极其严重。

三、发案原因

婚姻诈骗案件不难识别,犯罪分子却屡屡得手,究其原因,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背景。

1、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农村偏僻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面对一份彩礼便可得来的千里之外的“媳妇”,完全昏了头脑,对女方的身份、家庭不去深究,只是简单的认个门,跟“介绍人”谈好价钱就交钱领人,如同买回一件商品,草率了事。结婚证、《婚姻法》等等,他们一概不去考虑,最后上当受骗,后悔莫及。另有一部分人容易被本地作案成员“媒人”的承诺所迷惑,认为即使出问题也可以找到对方要回所花的钱款,最终造成被害人人财两空。

2、成婚心切

婚姻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数处于农村较为偏远山区,大多是生活困难家庭,本村或附近熟悉被害人家庭境况的女青年不愿嫁去,这些男子错过了结婚年龄只有靠媒人介绍对象,一旦有人提亲说媒,急于成婚,怕到手的喜事黄了。加之操办婚事,要大笔的开销:彩礼、新房、新家具、筹办酒席等等一系列花销,让有些家庭苦不堪言,因此愿意花一两万找个省大钱的媳妇,这就给犯罪分子实施婚姻诈骗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3、男女比例失调

当前,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男女比例失调。尤其是农村地区多年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加之受“嫁个有钱人”等思想的影响,当地女青年多嫁到经济发达地区,一批大龄男青年很难找到合适的女子为妻,大龄青年花一笔钱买妻被一些人认为是一个“明智之举”,这也给婚姻诈骗犯罪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4、防范意识不强

婚姻诈骗犯罪团伙通过花言巧语,甚至利用假的身份证明办理结婚证,骗婚女与被害人见面之初表现得相见恨晚,闪电般同居,致使被害人认为骗婚女确实是愿意嫁来,从而失去警惕性,难以防范。

5、爱情观淡漠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慢慢变质,越来越多的人崇尚物质,讲求现实,爱情、感情在现实面前统统靠后,以至于贫困的农村少有人愿嫁,农村男青年结婚困难。在物质当前的社会大流面前,一部分人开始认为婚姻是可以买卖的,未婚的农村大龄男青年便以为只要花一笔钱就可以从更贫困的地方买来婚姻。婚姻诈骗案件近两年发案率持续上升,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一种不正常的社会需求,折射出社会价值观的异常,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四、打击和预防婚姻诈骗案件对策

面对形形色色、愈演愈烈的婚姻诈骗犯罪,面对欲哭无泪的受骗群众,司法机关必须加强防范,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加大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婚姻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大多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司法机关应当深入农村基层,宣传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骗子经常使用的手法等,选取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剖析,挖根源、论危害,对广大村民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他们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
  2、加强异地合作办案。根据婚姻诈骗犯罪团伙异地流窜作案、人员分散等特点,侦查机关应高度重视,加强异地合作办案,增强打击力度,确保案件得以迅速侦破,将社会危害降到最低。

    3、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农村地区在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上相对较弱。婚姻诈骗团伙多是流窜作案,可以通过强化农村地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堵住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4、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应加强对农村婚姻登记的宣传力度,要求每一对新婚夫妇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同时联系民政部门配合,对与外来人员结婚登记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查,要与来源地相关机关进行核实,对发现有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厉打击婚姻诈骗。对婚姻诈骗一经发现,严厉打击。积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加强配合,针对此类犯罪突出的情况,加大检察和审判力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  

6、完善相关立法,有效打击犯罪。我国立法对婚姻诈骗类案件未做单独规定,这对于打击此类犯罪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漏。国家可参照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立法作法,将婚姻诈骗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解出来,对其单独规定,量化定性,以便于司法操作和法律制裁。在执法上,司法机关应根据案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量刑幅度,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7、实行电话实名制

婚骗团伙在作案中时常需要通过电话联系,目前通讯市场上黑卡泛滥,犯罪分子使用这种黑卡互相联系,号码经常变换,不利于侦破工作,同时也给多种犯罪提供了藏匿便利。建议整顿通讯市场,推行电话实名制,将隐藏的犯罪分子尽早绳之以法。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杨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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