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动三轮车为何“疯狂”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7 13:43:13 阅读量:

 陕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李文贤 

 

机动三轮车价格不贵,驾驶灵活方便,用途广泛,成本低,深得广大流动小贩人群的喜爱,无论是一二线大城市还是五六线小县城,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看到机动三轮车在道路上飞奔或停在路边交易水果、蔬菜、早点等等,它们给做生意的小贩省下交通成本以及摊位成本,带来不错的经济收益,但同时却给路上的行人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给交管部门的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据笔者所在县城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就高达100余起,造成人员死亡以及重伤的达30余起,机动三轮车对车主及行人的人身安全的伤害、威胁可见一斑。机动三轮车能有如此大的危险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主体人群。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主体人群主要为贩卖水果、蔬菜的商贩、小店铺货物运输者、废物物品收购者、下岗及低收入摆摊人群、进城贩卖杂货的流动人群;该类人群中绝大多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十几岁的小伙子,中青年人群中妇女居多,该主体人群在驾驶机动三轮车的过程中的特点是:老年人驾驶速度慢,反应速度慢,极易造成交通堵塞,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年轻的小伙子驾驶速度极快,完全不顾及交通规则,一味地追求快捷方便,极易造成不安全事故。

二是驾驶主体中绝大多数无驾驶执照,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治观念淡薄,他们在做生意的过程中,贪图快捷方便,无视交通法,交通指示灯提示,随意停车、掉头、转头,让其他路人和行车猝不及防,不能像其他的机动车那样有左转、右转、停车的提示,给路人和行车留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是大部分机动三轮车都没有牌照,没有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很难承担起赔偿责任,再加上他们本身收入低下、流动性强,一般都会选择逃逸,但无论是逃逸还是无力承担,都会给本来的交通事故雪上加霜,悲剧一旦发生,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进而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四是机动三轮车的购买人群一般会主要针对低收入小本买卖的商贩,所以出售价格低廉,这种情况,导致生产商在制造过程中难以保证质量,即机动三轮车本身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外机动三轮车在使用过程中,超载货物、长时间得不到维修,尾灯、转向灯、刹车灯、刹车片等等零件毁损之后得不到及时更换维修,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极大隐患因素。

由机动三轮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不断发生,造成死亡重伤的悲剧在频频上演,想要减少、甚至是杜绝这种悲剧的发生,需要从根本上分析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来,针对原因探索对策,从源头上根治事故,而不再是被动等待事故发生造成悲剧后才去处理,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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