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 哥们“义气”要不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8 11:34:06 阅读量:

西安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刘晓溪

 

一男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其朋友出于“义气”上前帮忙,两人造成周围群众不同程度损伤。近日,碑林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2016329日凌晨3时许,在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十字夜市,被告人刘某酒后因心情不好,遂对同行的其朋友黄某说想找人打一架。黄某不但未劝阻刘某,反而答应说你打我就打。得到黄某的鼓舞后,刘某随手拎起一把凳子不由分说就对邻桌的消费者进行殴打,黄某也跟随上前参与殴打。二人共造成四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夜市摊主冯某及妻子陈某上前阻拦时也遭到刘某、黄某两人殴打,致冯某头外伤、右额头皮血肿(经鉴定属轻微伤);致陈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冯某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刘某、黄某抓获。

刘某、黄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生活中不如意事常有,选择适当的方式排解压力才是正确解决之道。而如事例中刘某酒后心情不好,不去选择恰当途径发泄而去随意殴打他人;作为朋友的黄某出于“义气”,非但不加阻拦,反而“助纣为虐”伙同实施暴力行为,最终等待两人的将是严厉的刑事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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