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12 23:38:34 阅读量: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大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优劣、工作效率高下、群众满意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乃至政法机关的满意度。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以下举措来立足本职,服务群众。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流程监控关,通过提高案件质量来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在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案管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刑诉法》、《案件管理办法》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在受理案件时,对照标准,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认真逐项审查,对不规范、不齐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照规定要求侦查人员补送更正。从2015年至今,共要求公安侦查人员补送更正案件材料88件次。
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还加强了对本院办案行为的实时监控。要求全院所有科室全部案件,一律要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实行全院、全员、全案、全程网上办案。严禁“线上线下两张皮”。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对在办案件实行实时流程监控。针对本院业务科室不规范办案行为和法律文书错漏等情况,2015年至今,共提出口头通知纠正42件次,已经纠正42件次。该院加强外部内部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的做法,曾多次得到西部法制报网和方圆法治网的宣传报道。
二是坚持公开法律信息,强化检务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关注检察工作,查询案件情况。该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法律信息公开网,定期发布办案进展的程序性信息、不起诉案件以及法院作出判决案件的起诉书、重大案件信息等。使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随时关心、了解该院的检察工作情况;使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等相关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地通过户联网随时查询案件的办理进展。为使群众顺利地学会使用互联网查询系统,该院还印制了二千余份宣传资料,在城乡向赶集群众发放。
三是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优质服务。该院对于要求接待的律师,做到了热情接待、积极配合。依照规定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和委托人的委托书,确认身份无误后,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法申请的事项,该院案管人员立即协调业务科室案件承办人,尽快予以办理。如果办案人员外出办案或另有重要工作或会议无法抽身,案管人员能耐心解释,并负责商定另行安排事宜。如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来自外地,案管工作人员一般能克服困难,灵活安排,满足其合法申请。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申请阅卷,该院为律师专门设立了阅卷室,配备了复印机,对于需要制作和带走电子卷宗的律师,该院还为其制作电子卷宗光盘,免收成本费等一切费用。律师来米脂检察院办事,每次都是满意而归。
该院优化案管“窗口”服务,力求人民满意的做法,得到了群众赞扬和上级好评。该院有一名案管工作人员被榆林市政法委命名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米脂县委、政府命名为“全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还被米脂县委、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