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检察院制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8 11:55:04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保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南郑县检察院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职责分工、配合协作和办理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本院自侦、侦监、公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本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承担权利义务告知、转交相关材料、协助调查了解等职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决定。
二是规定了权利告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和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书面履行告知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本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书面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规定了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应当考虑的因素。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侦查取证进展情况、证据变化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并商请多方提供案件办理方面的相关材料,以综合评估其需要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四是规定了跟踪办案机关对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处理情况。具体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办案机关未及时回复处理情况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回复。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梁 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