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检察院”四个加强”抓好监所检察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1 09: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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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韦斌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依法文明管理和尊重、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的公信度和影响力,积极改进监督方式,采取四个加强"措施促进了监管工作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了与监所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在监督中密切配合,在配合中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驻所检察官既做监督员,又做辅导员,与看守所工作人员勤沟通,勤交流,使其能够自觉主动的接受检察监督,推行阳光检务。
二是加强了对执行监督制度的健全完善。认真落实了"一志一账六表"检察业务登记制度,使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职责及内容一目了然,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
三是加强了监管透明力度,及时对在押人员进行权利告知。为了方便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投放意见或建议,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院监所检察科在看守所设置了"检察官信箱"。以此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合理要求,积极协调看守所帮助解决,从而保证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四是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积极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驻所检察官定期不定期对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对部分在押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促使在押人员接受现实,减少对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