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服务司法办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20 10:52:08 阅读量:

陕西省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拜锐利

    2016年1月以来,陕西省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试行)》的通知,开展电子卷宗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制作和管理,实现电子卷宗在司法办案中的规范、高速传递和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
电子卷宗系统主要由电子卷宗制作、内部阅卷、证据辅助分析、律师阅卷、出庭示证、流转共享六个模块组成。在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该院电子卷宗制作员认真对已扫描案卷进行编排页码、制作电子目录,并将证据进行分类后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电子卷宗客观真实,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
近日,商州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并且已经成功制作上传了一份电子卷宗。为侦监科和公诉科的案件办理提供了方便,大大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案管办为了有效地开展电子卷宗工作,做了一下工作:一是向院里申请了一台高速扫描设备,为开展电子卷宗扫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实行“专人专岗专责”,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工作,指定专属地点作为电子卷宗制作场所,对电子卷宗制作过程实行监控;三是搭建良好的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征求卷宗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且和商州区公安分局联合规定通知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为电子卷宗系统顺利运行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
电子卷宗业务的开展,可以切实地减轻办案人员的证据录入负担,电子卷宗制作系统的上线,实现了案件管理一体化,有效提升了检察系统执法办案规范化,提升案件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律师可以随时申请、随时阅卷,有效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所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必将大力开展电子卷宗业务,保证达到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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