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应用电子卷宗系统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06 10:18:55 阅读量:

    近期洛南县检察院为了保证电子卷宗移送工作顺利开展,该院案管办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做好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上传。

严格落实同步移送制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等刑事案件一律要求同案移送电子卷宗光盘,没有电子卷宗光盘的案件一律不予接收,对移送的电子卷宗不符合扫描技术标准的,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移送。
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流程。该院案管办在制作电子卷宗过程中,全案卷扫描并对已扫描案卷认真进行编排页码、制作电子目录,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电子卷宗客观真实,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
缩短办案效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管理中心人员在案件受理当天及时制作电子卷宗,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坚决做到不推、不拖、不滞后。不仅为为检察官审查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提供便利。缓解了检察人员与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一定程度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该院电子卷宗系统自上线运行以来,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保障律师阅卷权利,提升司法协同水平,为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孟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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