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下车开门需留意 造成事故憾终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18 11:02:08 阅读量:

         停车、开车门、下车,对于司机和经常坐车的朋友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三个下车步骤,如何安全的开车门下车其实并不那么容易。2015年7月22日7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其小车(车后座乘坐张某某)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联大厦门前机动车道停车后,车后座右侧乘客张某某打开车辆右后门下车时,该车门外沿与沿环城南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致该电动自行车倒地,驾驶员杨某某受伤、两车轻微损坏,造成交通事故。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5日死亡。

看似很普通的开门下车,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下车,其造成的后果也会相当严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就是因为司机李某某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且停车后靠路沿30厘米以内未注意观察,对其乘客下车未尽到足够安全提醒义务,乘客张某某下车时也未仔细观察周围车况,造成事故发生,导致一个鲜活的生命不复存在,这对于被害人的家庭来说是个巨大的打击,对于司机李某某来说也将面临应有的责罚。目前,碑林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依法提起公诉。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朋友要在合适规定的路段,并在仔细观察周围路况后,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开车门上下车,创造一个安全、畅通、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蒋艺华 宋晶晶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