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归债,人归人;因债拘人负刑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12 17:59:28 阅读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债权债务纠纷已经变的十分普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的方式也多样化,什么样的方式合理有效不违法,实在值得人细究。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拘禁案,就是因索要债务而引发。被害人刘某投资失败,致所欠孙某的债务无法偿还,孙某遂委托嫌疑人王某向被害人追索债务,王某找来其朋友,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逼其还款,后拘禁被害人长达数日之久,让一件简单的经济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且王某亦受到法律的制裁。
索要债务本是正当行使债权请求权的合法民事行为,有理有据,必然能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使本属于自己的钱财完璧归赵,可若是采取违法的手段,诸如拘禁欠债人等极端手段,抛开能否成功索要债款不论,在采取此类手段措施的同时,债权人便已因此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作为债权人,有行使请求权索要债务的权利,而作为债务人同样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当中就有作为刑法保护客体的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生命权等等,如果债权人采取极端的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方式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另一方面讲,现如今出现如此多的不合法的要债方式,也反映出老百姓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或是对合法途径的不信任。无论如何,作为债权人,要依法索债;作为法律人,要做好普法工作,确保每一例经济纠纷案件都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宋晶晶 李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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