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吴堡县检察院“四结合”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实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7 1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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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吴堡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做到四个结合,促进源头预防,有效提升预防检察建议实效。
一是查办案件与查析漏洞相结合。制订《职务犯罪惩防联动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等,规范预防与侦查、公诉等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部门协作、预防介入等工作机制。自侦部门办案人在调查取证的同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及时查找涉案领域中存在的体制漏洞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结案时,联合预防部门在案发单位发放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召开案件剖析会,共同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探讨完善管理的具体对策。
二是专业调查与巡回调查相结合。依托涉企职务犯罪“检企联防”、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等机制,借助预防联络员,通过定期召开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单位现行制度及工作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漏洞。推行巡回预防工作方式,加强与企业检察联络员、预防联络员沟通联系,主动贴近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线索。
三是完善制度与规范程序相结合。明确检察建议由侦查部门制作、预防部门修改,自侦与预防部门分管检察长双签后检察长签发,确保检察建议质量。自侦部门承办人在制作检察建议前,须让犯罪嫌疑人书写悔过书,指出本单位存在的管理、制度漏洞;到案发单位召开案发原因分析会,全面了解嫌疑人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到案发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探讨案发原因和制度漏洞,找准原因,提高建议针对性。预防部门在修改建议时,须深入与侦查、公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听取办案人意见,共同研讨分析,全面把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发案背景;深入研究建议的专业性和前瞻性,适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对策研究。深入发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就发案原因、制度漏洞等加强沟通交流,统一认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沟通与加大宣传相结合。检察建议发出前,与发案单位及其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就落实检察建议提供指导意见,并根据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举办法制讲课、召开座谈会、开展警示教育、赠送法制宣传材料等,纠正认识偏差,确保提出的建议能落实到位。建议发出后,根据建议内容、对象归类存档,定期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对被建议单位落实有困难的,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帮其解决;对被建议单位不重视、敷衍塞责的,向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共同督促落实;对于取得明显成效且具有普遍性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向行业系统推广。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王小鹏 宋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