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检察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强化干警宗旨意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3 15: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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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迎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12月3日商南县检察院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全体干警身着检察服、胸佩检徽,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宝成的带领下全体干警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向宪法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以表达对宪法的忠诚和检察职业操守的敬畏。
国家之所以将12月4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作出今后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大任命职务时一律需向宪法宣誓的明确要求。
据悉,活动中该院组织检察官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充分了解《宪法》的制定历史背景以及修改过程,让检察官们对《宪法》的内容和精神有个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使检察官们对于《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的原因进行了系统学习。同时组织检察官们充分发挥自己对于《宪法》的理解,形成自己的观点在国旗下进行演讲。并组织检察官们集体在国旗下向《宪法》宣誓,宣誓忠于《宪法》,忠于党,忠于人民,以国家复兴为己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行动宗旨。
“今天通过向《宪法》宣誓,让我对《宪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们作为一名检察官,更要依法行使手中的检察权,为人民服务。”该院公诉科小卢在向《宪法》宣誓后说道。该院将坚持把向宪法宣誓作为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使命的一项长效机制,助推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共同健康发展。
(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