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活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2 1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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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建设。该院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关于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院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要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集中查办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二是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进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三是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涉农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四是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监督,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将以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出纳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为重点,着眼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积极查办和预防四类重点案件:一是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在农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医疗、培训、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监管使用中发生的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等工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拉票贿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或以家庭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其中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将予以优先查办: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农村和谐稳定的;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次专项活动,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等相关部门广泛收集线索、实施集中突破,加强办案风险评估,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写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活动宣传,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 梁 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