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范化”强化涉案财物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1 15:22:39 阅读量: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工作,优化案件管理机制,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一、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按照高检院和市院的要求和标准建成了规范化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室内放置储物柜、铁皮柜、全景摄像头等硬件设备,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保管室的要求。截至目前,案管办接收的所有涉案财物都已建账入库,进行规范保管。
二、管理办法规范化,实行两套台账记录。涉案财物登记实行线上线下两本账,确保登记无误差。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随案移送的物品按要求封存、入库登记,实现了网上登记与实物入库同时运行。严格涉案财物登记手续,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又设计了一本手工台账《涉案财物管理台账》,记明案件名称、证物名称、数量、特征、处理情况、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借用、调用、归还情况,由经手人签字无误后录入系统,不仅保证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对系统中无法录入的信息还可以备查,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出库安全、准确、高效进行。
三、审查、流转规范化,保障进出库零差错。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认真、规范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赃证物的名称、数量等是否与移送清单一致,是否全部随案移送;对于自侦案件审查扣押、查封等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等。对涉案财物的流转,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案件结案时涉案财物随即出库,对需要调用、借用涉案财物的,严格审查审批手续,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确认出库的物品是否与审批清单一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后期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归还并办理返还手续。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贺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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