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30 09:48:02 阅读量:
本报讯 (刘亚卿)李某某系陕西宏恩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今年分三次对陕西宏恩有限公司财产进行打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15元。究其原因竟是李某某认为该公司的生产环境导致其患病,继而向该公司索要医药费及误工费等未果,于是做出以上行径进行报复。李某某现已被公安执行逮捕,近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本案也对广大群众加以警示,法律的权威性不容置疑,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以牙还牙”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