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25 12:52:51 阅读量: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不断的学习整顿,执法作风有明显改进, 执法行为得到明显的规范。 但是,不规范现象还大量存在,尤其在基层院表现得颇为突出。 如:滥用权力弹性空间,当为不为,不当为而为之,执法随意; 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人权,显现超法规执法苗头。更值得关注的是, 在某些基层检察院开始出现由显性违规向隐性违规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基层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是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的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削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损害检察机形象,阻碍检察事业的发展。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整个检察系统, 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当务之急,但如何让规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紧抓学习不懈怠,提升检察人员整体素质
  规范司法行为不仅要求司法制度的完善,更与检察官个人素养关系密切。因此,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必须以学习教育为基础,以提升检察人员个人素质为核心,把加强学习认识,提高自身素质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可以利用全体干警例会时间集中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院领导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章立制全力整改,确保规范执法落实处
注重把法律法规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界定司法标准,细化办案流程,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活动,从规范执法、检务保障和检察队伍管理三个方面着手,结合本院实际,出台一系列执法规范制度,通过制度推进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细化每个环节、结点的流程,建立较为详实的规范体系,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靠从严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司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上级院纪检组、监察处可以牵头对办案部门涉案款物查封、扣押、保管、处理、同步录音录像、监视居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察,及时通报工作不实,不认真、不细致、不规范,工作没有担当的部门和干警,教育干警执法办案更要遵规守距,确保规范执法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三、强化措施不放松,聚焦案件揭短亮丑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聚焦具体案件查找问题。检察机关可采取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互查、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对照检查每一起办结的案件,用法律规定、程序标准这把尺子来衡量每个案件办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还可主动邀请公安、法院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来院座谈,开门纳谏,征求党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当事人和当事单位的意见,勇于找差距、找不足,勇于揭短亮丑,开展批评,帮助指出问题,或者通过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照检查,征求意见等,查找出检察机关在司法作风、执行办案纪律、保障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意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基层院及该院每个部门,要根据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大小、严重程度,选出不规范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通过评选优秀案例,交流学习办案经验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司法行为习惯。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现象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要想彻除“顽疾”,光靠今年喊喊口号是远远不够的,还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专题报告,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李晓疆 黄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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