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非法行医案有了结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25 1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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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护士执业证书,却在诊所行使医生职权,且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最终受到法律惩罚。近日,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某的公公在该县经营了一家诊所。仅有护士执业证书的她却在该诊所坐诊行医。2015年6月15日上午,年仅3岁的王某在其母亲的带领下到该卫生室就诊,刘某某为其诊断病情,开出0.9%生理盐水100ml、头孢曲松钠1.3g及利巴韦林0.2g的静脉注射处方。在没有为王某做头孢曲松钠皮内试验的情况下,便将上述药物配制后对被害人进行静脉注射。针扎上不久,被害人便出现嘴脸发青、抽搐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系在患支气管肺炎的基础上因静脉注射头孢曲松钠和利巴韦林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刘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且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在侦查至审判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