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涉案款物监管 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20 19: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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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机构、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案件集中统一受理、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基础性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3406件,流程监控发出口头预警109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221件,涉案赃证物登记保管2361件,涉案款900余万,全市案件管理工作全面、稳步健康发展,有力地服务和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把加强涉案款物监管列为案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深入基层调研摸排涉案款物管理现状,发现管理漏洞,核查款物去向,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完善了适合本地工作情况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实现了检察环节涉案款物全程、全面、统一、规范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多方联动,扎实开展涉案款物管理排查工作
商洛市院党组坚持以强化涉案款物管理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涉案款物管理制度,精心部署安排涉案款物排查工作。2014年5月,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市院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行装、反贪、反渎等部门多方联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督察组,相继深入洛南、商南、丹凤、镇安等县院开展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工作专项督察活动。多个部门统一行动,案管部门负责提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所有案件登记情况,行装部门负责提供应用系统运行之前由行装部门收缴的涉案款物情况,反贪、反渎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扣押款物、查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核对收、缴、退等环节的资料载体,查找不规范甚至违法情形,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对基层院的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核对。
通过核查发现,在冻结扣押款物管理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扣押、冻结款物程序不完善。有的扣押物品清单未按规定制作一式四份,有的基层院的扣押冻结款物依然由办案部门保管,没有按照规定由案管部门统一保管;二是涉案款物的存放不严格。有的基层院案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扣押物品与赃证物杂物混放现象较多,还有不同案件的物品混放现象;三是涉案款物处理不规范。大部分的基层院在处理涉案款物环节还存在审批不严、久拖不决、尺度不准等问题,有的款物该及时处理的不及时处理,有的款物甚至存在当事人不问就不处理的现象;四是涉案财物管理台帐不健全。大多数基层院对扣押、冻结款物登记不规范,存在出纳和会记由一人兼任的现象。对核查出来的问题,专项督察组及时汇总,向院党组进行了详细的汇报,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扎实的督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整改,狠抓落实,彻底消除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行为
市院党组在听取专项督察组的汇报后,要求督察组本着“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不留情面、一个不留”的原则,督促全市检察机关狠抓制度落实,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实行统一销号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直到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并要求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研究总结,提出方案措施,彻底消除扣押、冻结款物不规范行为的滋生条件。
市院案管部门将督查排查的情况进行了账册登记,详细罗列了2011年至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的156件自侦案件,对所有案件涉及的扣押冻结款及其处理状态进行了详细登记和说明,切实做到底子清楚、问题明确,有的放矢地开展整顿工作。进一步检查了未退还扣押款物的具体情况,明确了退还条件和时间,将其纳入案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之中,只要出现合法的处理情形,都会及时督促办案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款物。
在整改的过程中,市院案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款物实行全程、全面的系统性监管。一是落实了台帐登记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和案管部门同时建立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台帐,严格记录涉案相关款物的收、管、退、缴等环节情况,将涉案款物在检察机关流转的所有程序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二是落实了扣管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案管部门和自侦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机制。所有涉案款物由案管办统一保管并随案转移,确保涉案款物依法扣押、去向明晰、案结物清。三是落实了文书监管制度。案管部门以检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法律文书为重要抓手,配合案件评查和系统内卷宗移送工作,仔细核对《查封、扣押决定书》或《冻结犯罪嫌疑人金融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需要冻结金融财产清单》或《扣押物品清单》等文书是否齐备。并将上述文书作为评查好、差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完备扣押文书的电子案卷予以退回。四是落实了现场监督制度。案件管理部门在扣押赃款赃物时,派员会同自侦部门办案人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督促其详细写明赃证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开具一式六份的扣押清单,向案管办、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各送一份。五是落实了“三重审核”制度。案件管理部门审核自侦部门处理涉案款物的意见,核实处理物品、处理法律文书和法院判决书是否相符,报请检察长批准后,案件管理部门向行装部门发出处理涉案款物的通知,再由行装部门对所有文书资料进行核对,形成自侦、案管、行装三重审核程序,确保涉案款物“文”、“实”、“账”三相符。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着力推进涉案款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在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完善了涉案款物管理的相关制度机制。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市院案管部门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了《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对扣押款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等规定措施,为全市案件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涉案款物、牵头多部门协同督查和处理审批流程等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遵循。二是设立扣押专户。2008年9月我市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后取消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赃款赃物专用账户,两级院按规定只保留一个财政账户,并且该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扣押款作为临时性的待处理资金,在进入、退出单位账户的过程中都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两级院再次设立赃款专用账户,为案管部门进一步发挥集中管理职能,规范财务管理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三是提升物品保管能力。在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行装部门给案管办调配了专用物品保管用房,并按照赃物分类保管的要求对库房进行了装修改造,配备了编号储存柜、保险柜和精密的防盗装置。所有物品均能做到标签识别,贵重物品拍照后存入保险柜,特殊物证采取真空、无菌保存,防止扣押物品发生霉变或其他损害,进一步提升了案管部门的物品保管能力。四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案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涉案款物检查,重点核查涉案款物的入库出库手续是否完备规范、涉案款物保管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手续不全或保管不当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涉案款物管理规范有序。
通过排查、整改、建章立制,我们的涉案款物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涉案物品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保管的要求,合理设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涉案款物保管安全规范。
地址: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投稿人: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