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信仰 建设法治社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20 1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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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段子:天堂的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印度人说:3000弄好,理由是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我自己赚1000。德国人说:要6000,材料费2000,人工费2000,自己赚2000。中国人淡定地说:这个要9000,3000给你,3000给我,剩下的3000给那个印度人干。上帝拍案:中国人中标!
后来,地狱的门也坏了,阎王拒绝受贿且把价格控制在3000。德国人看了一眼,走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给了评标的小鬼500,报价3000,又中标了。之后,中国人花了材料费500,人工费500,修了一半宣布停工。拖了半年,阎王被逼追加投资3000,完工。
再后来,通往人间的大门也坏了,死的上不来,投胎的下不去,上帝与阎王都着急。招标严格定价3000,监理、审计现场跟踪!免费保修一亿年。德国人吓跑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来了,报无偿修理,且免费保修两亿年,但要一亿年的管理权,上帝和阎王都同意了。中国人修好了门后,在门口设了个收费站,死了要上天堂的收500、下地狱的收500、要投胎的收500,双向收费上不封顶。上帝和阎王彻底崩溃。
中国人富有智慧却不太相信规则的力量!
为美国官方提供“客观的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的美国兰德公司亚太政策中心于2010年公布了一份关于中国的分析报告。报告称,中国人是世界上少数没有信仰的可怕国家之一。
中国人没有自己的信仰,导致自我泛滥,缺少约束……中国是无神论国度,大部分人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神论者,但行为上却是泛神论者,拜鬼现象非常普遍。由于缺乏信仰,中国人没有罪恶感,没有亏欠和内疚感,只要犯罪不被知道,就是无罪……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因此,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都是这个道理。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信仰。
“法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来自哪里?有人说靠监督,有人说靠激励,也有人寄希望于惩戒。这些都不无道理,但还有一点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有赖法治信仰。常见媒体有这样的报道,一些考试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技术手段先进,各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如果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
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恪守法律规则成为一种自然时,法治就能释放更多的规则正能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讨薪的农民工、活跃在决策听证会上的市民、按照信息公开程序查看政府“账单”的网友、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等,正凝聚着法治社会的精神与力量。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红灯面前一窝蜂的“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并不少见,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则是法治信仰的缺失。
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真正的法律,从来都不是铭刻在铜表上,更不是印刷于华美的书卷中,而是驻守在每个公民的灵魂深处。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当全体社会成员都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理所当然的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也就悄然而至。建设法治中国的嘹亮号角已经吹响,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树立法治信仰,建成法治中国将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