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检察院:“四个注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7 19:44:07 阅读量:

   石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坚持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注重主动报告。该院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请示报告。对检察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本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专题汇报制度,对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都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了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按时办结,按时报送结果。
  注重邀请视察。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近年来,县人大先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人大代表对该院硬件设施、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全院干警深受鼓舞。
  注重走访联系。坚持加强与县人大办、法工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走进机关视察指导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同时把日常走访联系人大代表作为创新接受监督方式,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方面来抓。对每年的走访人大代表工作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小结,并将走访情况向人大进行专题汇报。一年来,对3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代表开展集中走访、征求意见活动,收集意见和建议28条,并认真整改落实。在今年年初的“两会”上,该院派出6个小组到各个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制定和落实了改进措施。同时,定期报送《石泉检察信息》,主动通报工作,反映情况,增进理解,争取支持。
注重整改提高。对于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该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认真反馈。如对人大代表提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该院及时修订完善《石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已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
(石泉县检察院 刘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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