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举办“微课堂”学习刑(九)更新业务知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7 13:59:46 阅读量:

  “对危险驾驶罪罪状中的行为增加了两类行为,一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并对两类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亦规定了刑事责任,扩大了犯罪圈。刑法加大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力度,但是对我们来说,何谓‘严重超过’,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否则缺乏可操作性。”商南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卢在该院组织的“微课堂”活动上说道。

为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该院公诉科定下了一月一学的“微课堂”制度,由该科干警自己定下学习主题,轮流上课,值此刑九实施,主讲人举办了一堂以“学习探讨刑法修正案(九)”为主题的学习讲座。
该科干警对修改的条文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有的就“增加了单位犯罪”提出了自己观点,有的就加强司法权威性,制约权力滥用的角度,分析了“细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删除兜底性条款”的优势,有的结合以前的案例,就打击浪费司法资源,谋取个人私利方面,论证了“妨害作证罪增加了‘虚假民事诉讼’罪状”的必要性。主讲人围绕着新旧法条对比,结合实践中典型案例,尤其是工作中常见的、变化大的罪名进行详细分析和着重讲解,干警们积极提出看法,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微课堂”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听讲,不仅了解了刑法的最新内容和加深了印象,也对刑法修正案的实质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及时运用所学,积极贯彻刑法修正案的精神,更好的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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